婚姻被判无效后之前公证过的遗产分割协议还有效吗?表兄妹谈出夫妻情 结婚28年婚姻被判无效
1、婚姻被判无效后之前公证过的遗产分割协议还有效吗?
不管婚姻有没有效,之前公证过的遗产分割协议,只要没有涉嫌违规操作,当然还是有效的。
2、表兄妹谈出夫妻情 结婚28年婚姻被判无效
中国法院网讯 (梁峰 韦林汕) 10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审理1起离婚案,1对表兄妹持续28年的婚姻,因近亲结婚被法院依法宣告无效。据悉,这是柳州市首例因近亲结婚被宣告无效的案例。 1983年,15岁的兰梅在1次家庭活动中,认识了17岁的表哥阳华。由于年纪相近,话题投机,双方的往来也渐渐多了起来,家中长辈看着两人两小无猜的模样,好生喜欢,多番撮合,总想着促成两人这桩亲上加亲的婚事。1989年,双方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结婚。这1过就是28年,并先后生育两个孩子。 随着时间的推移,表妹觉得和表哥的感情日渐淡薄,经常争吵,遂将表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开庭审理了这起自始无效的近亲婚姻,依法判决宣告表妹兰梅与表哥阳华的婚姻无效。同时,双方还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了1致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兰梅、阳华在庭审中的自述以及双方所在地村委开具的证明证实,兰梅的母亲与阳华的父亲系同胞姐弟关系,即兰梅与阳华系3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表兄妹关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条、第十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梁法官介绍,本案中兰梅与阳华在隐瞒近亲关系的情况下,结婚生子,虽然兰梅的诉请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其与阳华离婚,但是由于兰梅与阳华的婚姻关系,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禁止性规定,所以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直接作出了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3、哪些病会被判婚姻无效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婚前患有以上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1、禁止结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7条第1款第(2)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同时第十条第1款第(3)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医学上规定,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间不得结婚。因此,对1方或双方为精神病患者的案由是离婚还是无效婚姻,应以双方在结婚登记时该患者是否在发病期为衡量标准,因为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其所进行的婚姻登记的行为也应为无效,法院应当宣告其婚姻无效。相反,在进行结婚登记时该病人的精神状况是正常的,其婚姻属于有效婚姻,应定以离婚案由。
2、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898年12月13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1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1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1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近亲结婚,如果结婚后被判婚姻无效,那么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显示的是已婚还是未婚还是什么?
我国1980年9月10日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的婚姻法中第1章、第6条有明确的规定,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婚姻法是国家大法之1,是每1个公民必须遵守的。 未婚。
5、哪些病会被判婚姻无效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婚前患有以上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1、禁止结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7条第1款第(2)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同时第十条第1款第(3)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医学上规定,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间不得结婚。因此,对1方或双方为精神病患者的案由是离婚还是无效婚姻,应以双方在结婚登记时该患者是否在发病期为衡量标准,因为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其所进行的婚姻登记的行为也应为无效,法院应当宣告其婚姻无效。相反,在进行结婚登记时该病人的精神状况是正常的,其婚姻属于有效婚姻,应定以离婚案由。
2、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898年12月13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1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1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1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婚姻被判无效后之前公证过的遗产分割协议还有效吗?
不管婚姻有没有效,之前公证过的遗产分割协议,只要没有涉嫌违规操作,当然还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