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1、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开婚姻状况证明的办法:

1、户籍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加盖鲜章;

2、结婚证明由本人所在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有结婚证亦可;

3、计生委所出的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5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7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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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状况证明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等)的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5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6十4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2十9条至第3十5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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