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湖北省郧西县婚姻法男女双方都有小孩,结婚了,还能在生吗

湖北十堰婚姻登记需要什么



1、湖北十堰婚姻登记需要什么

·结婚登记

1、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2、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1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1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1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如果是异地结婚 1:你这种情况登记结婚时可以去双方任何1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两人合影照片(去照相馆照,照相馆知道样式和尺寸)45张。其他任何文件不需要你们准备,应该会在婚姻登记处签1份声明,好象是关于不是近亲和现在没结婚的内容。 2:上面东西准备齐全的话不用到男方开什么证明,不齐全开了证明也没用,就认户口本和身份证。 3:手续齐全,符合结婚条件当场就给你发结婚证,1般人少了1上午就办好,有的地方是固定1周中某天办理,具体问民政局。费用很便宜,就是结婚证的工本费,十几块的样子,具体忘了,有的让你们搞个领证的仪式,连仪式带刻光盘收点费用,你们可以选要还是不要。 4:1般同城市内迁移户口还是比较容易的,有自己名下房产落户应该不难,但北京的户口政策比较紧,你最好问问你当地派出所,但肯定要办理户口迁移。 本地结婚就不能要什么了,只要年龄够了,就没什么打的事了,你去就有人帮你办。

湖北省郧西县婚姻法男女双方都有小孩,结婚了,还能在生吗



2、湖北省郧西县婚姻法男女双方都有小孩,结婚了,还能在生吗

从2016年起,国家全面放开2孩生育政策,对于再婚家庭的再生育由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具体可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我男朋友是浙江人,我是湖北人,现在还没有任何婚姻证件,可以迁户口来浙江省吗?



3、我男朋友是浙江人,我是湖北人,现在还没有任何婚姻证件,可以迁户口来浙江省吗?

这个不可能的、1般来说必须有婚姻关系、而且还需要根据浙江地区关于夫妻关系的迁移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的、据我所知必须双方结婚满多少年才可以、并且符合当地政策条件!。

湖北省计划生育政策



4、湖北省计划生育政策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2月1日湖北省第9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3十7次会议通过 2008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1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修订) 第十5条 提倡1对夫妻只生育1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1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 第十6条 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1的,可以申请生育第2个子女: (1)第1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1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第十7条 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6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1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2个子女: (1)夫妻1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2)夫妻1方是2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3)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4)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第十8条 再婚的夫妻,1方只有1个子女,另1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1个子女。再婚夫妻1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1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1个子女。 第十9条 夫妻1方属城镇居民,另1方属农村居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夫妻,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其生育从转制之日起两年内,可以适用本条例第十7条的规定。 第2十条 夫妻1方为外国人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2十1条 夫妻生育第1个子女的,生育前应当到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符合本条例第十6条、第十7条、第十8条规定要求生育的,应当在怀孕前由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1)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 (2)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3)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本条例第十6条第(1)项规定要求生育的,还应当由市(州)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 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本条例所规定的《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应当使用统1印制的规范文本,发放上述证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第2十2条 经批准生育第2个子女或者再生育1个子女的,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因户籍或者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生育条件的,或者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满两年未怀孕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撤回《生育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2十3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2个子女或者再生育1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1的,不得再生育: (1)属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2)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3)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死亡证据、证明的; (4)遗弃子女的。 第2十4条 经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组织按照规定程序鉴定确认,育龄夫妻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精神病、先天智能残疾和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疾病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落实其节育或者绝育措施。 第2十5条 禁止歧视、虐待不育和生育女婴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2十6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涉嫌违法生育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对有明显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生育且拒不承认的,经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要求当事人配合进行技术鉴定,并做好保密工作。 技术鉴定相关费用由提出技术鉴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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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跨省婚姻户口迁移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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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政策性的问题,各地对户口准入规定是不1样的,而且变动也相对多,因此建议向迁入地公安机关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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