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的程序,涉外婚姻 离婚难上难

涉外婚姻离婚的程序



1、涉外婚姻离婚的程序

楼主你好: 涉外婚姻离婚的程序:   

1、涉外婚姻是指1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2、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作了如下规定: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3、离婚登记程序: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2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1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   第十2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诉讼离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9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1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2十2条第1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十3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所以,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原告可向原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原告在国外定居,可向被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我国法院亲自参加起诉、应诉的,可以委托我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本国公民、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外国人1方向我国法院提交的离婚起诉书、答辩状、意见书、委托书或上诉状等诉讼文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另外,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原则,外国人1方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该国驻华使、领馆领事官员(包括经我国外交部确认的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同时兼有领事衔者),可以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人,或为其安排代表人在我国法院出庭,参与离婚诉讼。 请采纳。

涉外婚姻 离婚难上难



2、涉外婚姻 离婚难上难

无论是涉外初婚,还是涉外再婚,在成都经济、文化迅猛发展的同时,选择涉外婚姻的我市居民正逐年增加。但与此同时,涉外离婚这个话题也浮出水面。“涉外离婚有可能牵涉到1系列的利益纠葛,因为国别不同、规定不同,涉外离婚更显纷繁复杂。”   ○涉外离婚数据   民政:涉外结离婚比例为10∶1   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的赵青云处长指出:今年截至昨日,他们共为95对涉外婚姻关系办理了离婚登记。在涉外婚恋中,结离婚的比例为10∶1左右。赵青云透露,省民政厅能够统计到的涉外离婚数据,只是夫妻双方都在成都且达成协议的,并不包括双方在国外办理离婚后中方人员没有回国的以及无法达成协议必须通过法院进行审判的涉外离婚。   律师:涉外结离婚比率估超10%   在记者的调查中发现,在成都,不少律师都表明,涉外离婚率可能远远高于10%。由于文化差异、功利目的、了解不够、感情基础薄弱等原因,涉外离婚案在逐年递增。   ○涉外离婚原因   与外国人结婚后,哪些原因导致成都市民要解除这段涉外关系呢?通过民政工作人员以及律师的分析,粗略估计有如下几种原因。   两地分居成离婚主因   解读:结婚之后,国外或本地1方返回国内或被派驻他国,而另1方因不愿离开家乡或因签证不能及时办理而导致两地分居。虽然现代科技使得通信联系变得十分便捷,但语言的倾诉并不能慰藉心灵的孤独, 再牢固的婚姻也难以面对长期两地分居的生活。   案例:成都女子赵娟,在2005年和在成都工作的加拿大人结婚。但婚后不久,她的丈夫就被派到美国工作,而原本要出国的赵娟却因签证等问题留在了成都。就这样夫妻俩的感情只能靠网络和电话联系。今年,在申请去美国未果后,赵娟和她的丈夫协议离婚。   部分婚姻夹杂功利性   解读:1些女性把与外国人结婚作为改变生活状态的手段,或谋求经济利益,或以出国等为目的,功利性太强。此外,部分女性对异国异地的实际生活状况和丈夫的经济实力并不十分了解,片面追求有汽车洋房的生活目标。1旦到了国外发现1切并不如意,使得原本感情基础薄弱的婚姻不堪1击。   案例:成都女子王利(化名)认为工作好不如嫁得好,于是她在成都与1德国小伙结婚。但移居德国后发现,丈夫境况非常1般,成天忙着工作,住的房子还是租来的,终于闹分手。   共同文化背景缺失   解读:缺乏共同的文化背景,在语言、风俗、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1旦双方不能很好地沟通,都会成为婚姻的障碍。   案例:成都女子李敏(化名)与澳大利亚人热恋两年,成婚后移居国外,在郊外住着大房子,拥有风景如画的农场,但她却日渐感觉空虚。“那里太安静了,我还是怀念在成都热热闹闹的大院生活。”李敏说,坚持了两年后,她选择与丈夫离婚,然后回到了成都。   婚后双方目的不同   解读:涉外婚姻中有不少都带有1定的目的性,有想走进成都的,也有想离开成都的,而1旦这1进1出不能协调,就有可能导致涉外离婚。   案例:美国小伙杰克碰到成都女孩小梅,两人1见钟情。由于杰克特别喜欢中国文化,随后他定居成都,与小梅结婚。但婚后两人很快就发现自己结婚的最终目的不1样。杰克想留在成都,而小梅却1心要到美国。两人最后只能结束这段婚姻。   ○涉外离婚难度   办理涉外离婚的律师以及涉外婚姻离婚登记的民政工作人员都表示,涉外离婚非常难。对于涉外离婚难究竟难在哪儿?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涉外离婚程序难   首先是各国的适用法律不同,非法律人士短时间内很难将各种情况弄清。   其次是程序麻烦。1方如果不能到国内的民政办理协议离婚,当地法院受理后,必须将相关文书通过某种途径送达到这1方手上;其收到文书后,还将由法院进行缺席审判。不仅如此,起诉离婚的国内方在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案时,需要将护照、结婚证、委托书等交给律师,并相继在国内和国外办理公证认证。   再次,涉外离婚案的办案时间特别长,最少也要6-8个月,1年两年内还没办下来的非常普遍。   最后,涉外离婚案所需费用很高,“为离婚砸下两3万元的很正常。”   涉外离婚找人难   解读:有的跨国夫妻办理了结婚登记后,老外随即回了国,中国的妻子竟然自此与他失去了联系,要离婚就面临找人难的问题。   案例:1女士前年在北京认识了1名阿联酋男子。两人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后,该男子1去不复返,而她根本不知道他在哪儿。该女士在苦守了1年后,去年找到了屈涛律师要求办理离婚,由于无法联系阿联酋男子,这个案子结案至今还遥遥无期。   涉外离婚送达难   解读: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对身在国外的当事人进行文书送达,由于路途遥远,容易弄丢,有些国家还拒绝签收。

涉外婚姻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材料,有1方在国外,联系不到



3、涉外婚姻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材料,有1方在国外,联系不到

原告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居留证明;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书面意见;相关证据材料。说到涉外离婚,其实也是分为了两种方式的,包括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当事人就需要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恰当的离婚方式,这样最终才有可能顺利的解除婚姻关系。而要是在我国离婚,自然需要按照我国的规定来操作,其中涉外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呢?请1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1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6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1方不服1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1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1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2、涉外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原告需要提供: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如仍有疑问或需要律师服务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涉外婚姻 要说离婚难上难



4、涉外婚姻 要说离婚难上难

无论是涉外初婚,还是涉外再婚,在成都经济、文化迅猛发展的同时,选择涉外婚姻的我市居民正逐年增加。但与此同时,涉外离婚这个话题也浮出水面。“涉外离婚有可能牵涉到1系列的利益纠葛,因为国别不同、规定不同,涉外离婚更显纷繁复杂。”4川开平律师事务所刘军律师说,“别看扯证很方便,如果要走出涉外婚姻的‘围城’,那就太麻烦了!”  ○涉外离婚数据  民政:涉外结离婚比例为10∶1  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的赵青云处长指出:今年截至昨日,他们共为95对涉外婚姻关系办理了离婚登记。在涉外婚恋中,结离婚的比例为10∶1左右。赵青云透露,省民政厅能够统计到的涉外离婚数据,只是夫妻双方都在成都且达成协议的,并不包括双方在国外办理离婚后中方人员没有回国的以及无法达成协议必须通过法院进行审判的涉外离婚。  律师:涉外结离婚比率估超10%  在记者的调查中发现,在成都,不少律师都表明,涉外离婚率可能远远高于10%。4川开平律师事务所刘军等律师均称,由于文化差异、功利目的、了解不够、感情基础薄弱等原因,涉外离婚案在逐年递增。  ○涉外离婚原因  与外国人结婚后,哪些原因导致成都市民要解除这段涉外关系呢?通过民政工作人员以及律师的分析,粗略估计有如下几种原因。  两地分居成离婚主因  解读:结婚之后,国外或本地1方返回国内或被派驻他国,而另1方因不愿离开家乡或因签证不能及时办理而导致两地分居。虽然现代科技使得通信联系变得十分便捷,但语言的倾诉并不能慰藉心灵的孤独, 再牢固的婚姻也难以面对长期两地分居的生活。  案例:成都女子赵娟,在2005年和在成都工作的加拿大人结婚。但婚后不久,她的丈夫就被派到美国工作,而原本要出国的赵娟却因签证等问题留在了成都。就这样夫妻俩的感情只能靠网络和电话联系。今年,在申请去美国未果后,赵娟和她的丈夫协议离婚。  部分婚姻夹杂功利性  解读:1些女性把与外国人结婚作为改变生活状态的手段,或谋求经济利益,或以出国等为目的,功利性太强。此外,部分女性对异国异地的实际生活状况和丈夫的经济实力并不十分了解,片面追求有汽车洋房的生活目标。1旦到了国外发现1切并不如意,使得原本感情基础薄弱的婚姻不堪1击。  案例:成都女子王利(化名)认为工作好不如嫁得好,于是她在成都与1德国小伙结婚。但移居德国后发现,丈夫境况非常1般,成天忙着工作,住的房子还是租来的,终于闹分手。日前,王利向刘军律师咨询离婚事宜。  共同文化背景缺失  解读:缺乏共同的文化背景,在语言、风俗、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1旦双方不能很好地沟通,都会成为婚姻的障碍。  案例:成都女子李敏(化名)与澳大利亚人热恋两年,成婚后移居国外,在郊外住着大房子,拥有风景如画的农场,但她却日渐感觉空虚。“那里太安静了,我还是怀念在成都热热闹闹的大院生活。”李敏说,坚持了两年后,她选择与丈夫离婚,然后回到了成都。  婚后双方目的不同  解读:涉外婚姻中有不少都带有1定的目的性,有想走进成都的,也有想离开成都的,而1旦这1进1出不能协调,就有可能导致涉外离婚。  案例:美国小伙杰克碰到成都女孩小梅,两人1见钟情。由于杰克特别喜欢中国文化,随后他定居成都,与小梅结婚。但婚后两人很快就发现自己结婚的最终目的不1样。杰克想留在成都,而小梅却1心要到美国。两人最后只能结束这段婚姻。  ○涉外离婚难度  办理涉外离婚的律师以及涉外婚姻离婚登记的民政工作人员都表示,涉外离婚非常难。对于涉外离婚难究竟难在哪儿?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涉外离婚程序难  刘军律师介绍说,首先是各国的适用法律不同,非法律人士短时间内很难将各种情况弄清。  其次是程序麻烦。1方如果不能到国内的民政办理协议离婚,当地法院受理后,必须将相关文书通过某种途径送达到这1方手上;其收到文书后,还将由法院进行缺席审判。不仅如此,起诉离婚的国内方在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案时,需要将护照、结婚证、委托书等交给律师,并相继在国内和国外办理公证认证。  再次,涉外离婚案的办案时间特别长,最少也要6-8个月,1年两年内还没办下来的非常普遍。  最后,涉外离婚案所需费用很高,“为离婚砸下两3万元的很正常。”  涉外离婚找人难  解读:有的跨国夫妻办理了结婚登记后,老外随即回了国,中国的妻子竟然自此与他失去了联系,要离婚就面临找人难的问题。  案例:成都华楚律师事务所的屈涛律师透露,1女士前年在北京认识了1名阿联酋男子。两人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后,该男子1去不复返,而她根本不知道他在哪儿。该女士在苦守了1年后,去年找到了屈涛律师要求办理离婚,由于无法联系阿联酋男子,这个案子结案至今还遥遥无期。  涉外离婚送达难  解读: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对身在国外的当事人进行文书送达,由于路途遥远,容易弄丢,有些国家还拒绝签收。  案例:成都华楚律师事务所的屈涛律师说,2005年,她曾经接到来自龙泉的咨询电话。王丽(化名)在电话称,自己和1南非白人结婚,由于婚后分居两地,她提出离婚,对方1直不同意。她起诉至龙泉法院,期间,南非白人本来已经同意离婚,可是诉讼文书却在送达南非的过程中弄丢了。而法院已经立案,花了很长时间等待南非的回复。  ○结束语  如果没真爱 慎入跨国恋  本报日前推出了“中西合璧跨国恋——成都涉外婚恋大型调查”系列报道,通过初婚篇、再婚篇和离婚篇,对这1逐渐壮大的跨国婚恋关系进行系统化、多方位的梳理和展现。  今天,本报关于涉外婚恋历时3天的系列报道已到了尾声。这段时间来,记者走进这1特殊群体,品味跨国婚恋的甜蜜:美国小伙艾伦热切地期待自己宝宝的诞生;但也看到了其中的酸楚:结婚了,对方却消失得无踪影,想离婚都离不成……  3天来,我们的耳边回荡着艾伦意味深长的话:“她爱我,因为我是我。”无论是涉外婚姻,还是国内婚姻,“围城”中主角要寻找的都应该是自己深爱并渴望与之朝夕相处的另1半,而不仅仅是为了换取另外1种安逸的生活方式。  通过本次系列报道,我们欣喜地看到,虽然涉外离婚率在不断增长,但涉外婚姻中非理性因素在逐年下降,同时我们也殷切地希望,如果不是真的爱了,涉外婚姻还是慎入,因为你转身想走出时,却有1道道难以迈过的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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