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妻子的义务有哪些,婚姻法规定妻子有性义务吗
1、婚姻法规定妻子的义务有哪些
首先要告诉你的是,自2021年1月1日起,原《婚姻法》已被废除。 现在执行的应该是《民法典》中的涉及婚姻的相关条款。这些法律条款并非是单1地指向“妻子”,而是指向“夫妻”: 《民法典》第1千05十8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1千05十9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第1千06十4条第1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1千06十8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1千08十4条第2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1千08十6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1方有协助的义务。 建议你直接在网上查阅《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让你得到更进1步的了解。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2、婚姻法规定妻子有性义务吗
没有明确规定。 据我国婚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之间共同的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
1、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封建法律规定,结婚后,妻子必须姓丈夫的姓氏,“倒插门”的女婿必须姓妻子的姓氏,这是封建后的宗法思想,是必须破除的。第
2、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子女出生后,是随母姓,还是随父姓;夫妻民族不同的,子女是随父亲的民族还是随母亲的民族,夫妻有平等决定权。传统上在我国子女都是随父亲的姓氏和民族,这只是1种习惯,并不是法律要求的,如果夫妻协商子女随母亲的姓氏和民族,法律也是允许和保护的。因为子女是夫妻双方的子女,夫妻任何1方都没有超出另1方的对子女的特权。当子女成年后,可由其自己决定随父亲或随母亲的姓氏和民族从属。 第
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1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第
4、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1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1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 第
5、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者说我国婚姻法的1项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艘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1义务。如违反了这1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 第
6、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1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第
7、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1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第
8、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1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如抚养子女、赡养双方的老人等。 第
9、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任何1方去世以后,生存的另1方都有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死者的遗产,取得遗产的所有权,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或限制其对所继承的遗产的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十6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