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程序怎么规定,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意义

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程序怎么规定



1、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程序怎么规定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程序如下:

1、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人民调解组织也可以主动介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1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2、婚姻家庭纠纷由妇联组织受理后,纠纷当事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的,妇联组织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以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妇联组织向人民调解组织委托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应当同时移交案卷材料。

3、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纠纷当事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向人民调解组织委托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当同时移交案卷材料。

4、人民调解组织主动介入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或收到当事人调解申请,以及妇联组织、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审查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主体适合,申请事项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指派 人民调解员 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应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调解。

5、人民调解组织在受理纠纷后,应当尽快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并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当事人调解时间以及地点,调解过程应当制作调解笔录。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应该在30个工作日调解结案,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终止调解。

6、经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制作人民 调解协议书 ,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人民调解员签章并加盖婚姻家庭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 公章,人民调解组织对人民调解协议内容的履行进行监督。

7、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或人民调解组织主动介入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如调解不成,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告知当事人诉讼的权利,并引导到诉讼途径解决。由妇联组织委托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在调解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调解结果报送妇联组织;未达成调解协议或终止调解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通过疏导、教育双方当事人,将调解不成或终止调解的原因及时报告妇联组织,同时引导到诉讼途径解决。

8、婚姻家庭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置换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书。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意义



2、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意义

对于 婚姻家庭 纠纷,采取调解方式解决具有1定的优势。 首先,婚姻家庭纠纷的性质适合调解。 婚姻家庭纠纷多源于日常生活,日积月累,很多事实和道理说不清道不明,法律往往难以为当事人提供直接有效的帮助。由于更多情理和道德的因素渗透其中,第3方适当介入调解往往是解决纠纷比较好的途径。 其次,调解具有自愿性和灵活性等多重优势,对解决纠纷有促进作用。 婚姻家庭类纠纷通过法律特别是司法途径解决,往往不具备足够的政策弹性,解决方案不1定能照顾到当事人每1项具体的需求。而调解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法律在当事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1般不介入。因此,当事人可以就婚姻家庭领域的各种问题,通过调解的方式尽量得到公平合理地解决,因为调解方式具有解决问题的广泛性、解决手段的灵活性等特殊的优势。 最后,调解可以为当事人留有颜面,保持继续友好交往的可能,有利于社区和家庭的长久和谐。 中国传统文化中,撕破脸皮的事1旦发生,双方的感情和关系就很难回复。如法庭上的1决雌雄,可能会导致各方关系彻底走向破裂,难以再度和好。调解则破除了处理结果中你赢我输的对立,建立了双赢的格局,保留了双方的尊严,不仅纠纷易于解决,对未来关系的维持也留有了余地,这对于社区的和谐稳定无疑具有很好的作用。 工作的内容就是化解婚姻的矛盾,降低 离婚 的概率。婚姻发生危机的不在少数,因此,社会中对于婚姻调解工作也是很重视的,其目的就是降低离婚了挽回大家的婚姻。但是调解只是1种手段,能不能调解成功还得夫妻双方的努力。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方案



3、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方案

法律主观:

1、矛盾缓和,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1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进1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情绪疏导,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与感情上的纠纷有关。要解决双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绪疏导上做工作,帮助双方回想感情好的时光,逐步发现对方的优点,理性包容对方的缺点,使当事人逐步回到对对方的现实看法中。情绪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调解处理纠纷的工作难度就会逐步降低。,

3、借助外力,父母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纠葛,往往因双方之间情感互动出现问题才会产生矛盾。因此,单纯依赖夫妻双方往往难以将矛盾及时化解。这时要借助双方共同的熟人,如与双方关系密切的朋友、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通过家族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来教育存在1定过错的1方,形成双方当事人关系新的均衡,调解工作就会事半功倍。,

4、抓住主要矛盾,婚姻家庭矛盾的起因是多样的,如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1家人可以相安无事,但有时也会因1个矛盾触发而导致关系紧张。因此,虽然双方争吵时出现的争执点很多,但关键问题往往只有1两个。调解工作要重在抓住主要问题,将双方最大的对立面尽可能消除,其余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5、亲情唤起,亲情唤起是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中最常见、最有效也是最独特的方法,这主要源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和内容主要是情感。亲情是世界上最牢不可破也最无私的情感。唤起亲情,等于唤起了当事人之间最深的纽带,双方在面对矛盾时就会相对克制,矛盾化解也就有了抓手。但是,类似“这是你自己的孩子”、“这是你自己的父母”的话,可能并不是总有用,只有在双方情绪和缓时,帮助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感受,才能带来较好的效果,否则可能得到的是“我没有这样的孩子”、“我没有这样的父母”的决绝表态,反而加剧对立,不利于矛盾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家庭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

1、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亲戚朋友居间调停以解决纠纷。,

2、由当地村委或、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3、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可以起诉。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第2百3十3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法律客观: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1.合法原则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个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内容。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很大部分针对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领域。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进步,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观念也在急剧变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抛弃。《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平等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所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不能违反《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传统人身依附思想和“3从4德”封建思想的残余。2.公平原则不管是夫妻反目,还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与之相对应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是丰富的,当发生矛盾时,对与错的区分往往并不容易,事实往往比较模糊。因此,调解纠纷,应当公平优先,应当对家庭成员的优缺点以及对家庭的贡献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础上促成双方形成协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贯彻公平原则,才能使双方对调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过调解寻找可能的纠纷解决方案。3.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因此,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对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4.自愿原则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利用任何方式对当事人施加强制都是违法的。当事人可能做出违背道德的举动,应当受到社会的唾弃,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而不能强迫其承担责任。社区调解工作作为1种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帮助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替当事人作出决定。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方案



4、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方案

法律主观:

1、矛盾缓和,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1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进1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情绪疏导,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与感情上的纠纷有关。要解决双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绪疏导上做工作,帮助双方回想感情好的时光,逐步发现对方的优点,理性包容对方的缺点,使当事人逐步回到对对方的现实看法中。情绪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调解处理纠纷的工作难度就会逐步降低。,

3、借助外力,父母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纠葛,往往因双方之间情感互动出现问题才会产生矛盾。因此,单纯依赖夫妻双方往往难以将矛盾及时化解。这时要借助双方共同的熟人,如与双方关系密切的朋友、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通过家族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来教育存在1定过错的1方,形成双方当事人关系新的均衡,调解工作就会事半功倍。,

4、抓住主要矛盾,婚姻家庭矛盾的起因是多样的,如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1家人可以相安无事,但有时也会因1个矛盾触发而导致关系紧张。因此,虽然双方争吵时出现的争执点很多,但关键问题往往只有1两个。调解工作要重在抓住主要问题,将双方最大的对立面尽可能消除,其余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5、亲情唤起,亲情唤起是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中最常见、最有效也是最独特的方法,这主要源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和内容主要是情感。亲情是世界上最牢不可破也最无私的情感。唤起亲情,等于唤起了当事人之间最深的纽带,双方在面对矛盾时就会相对克制,矛盾化解也就有了抓手。但是,类似“这是你自己的孩子”、“这是你自己的父母”的话,可能并不是总有用,只有在双方情绪和缓时,帮助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感受,才能带来较好的效果,否则可能得到的是“我没有这样的孩子”、“我没有这样的父母”的决绝表态,反而加剧对立,不利于矛盾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家庭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

1、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亲戚朋友居间调停以解决纠纷。,

2、由当地村委或、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3、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可以起诉。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第2百3十3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法律客观: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1.合法原则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个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内容。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很大部分针对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领域。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进步,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观念也在急剧变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抛弃。《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平等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所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不能违反《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传统人身依附思想和“3从4德”封建思想的残余。2.公平原则不管是夫妻反目,还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与之相对应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是丰富的,当发生矛盾时,对与错的区分往往并不容易,事实往往比较模糊。因此,调解纠纷,应当公平优先,应当对家庭成员的优缺点以及对家庭的贡献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础上促成双方形成协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贯彻公平原则,才能使双方对调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过调解寻找可能的纠纷解决方案。3.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因此,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对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4.自愿原则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利用任何方式对当事人施加强制都是违法的。当事人可能做出违背道德的举动,应当受到社会的唾弃,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而不能强迫其承担责任。社区调解工作作为1种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帮助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替当事人作出决定。

婚姻家庭纠纷常见问题有哪些



5、婚姻家庭纠纷常见问题有哪些

1.矛盾缓和 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1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进1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手卜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情绪疏导 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与感情上的纠纷有关。要液薯渗解决双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绪疏导上做工作闹脊,帮助双方回想感情好的时光,逐步发现对方的优点,理性包容对方的缺点,使当事人逐步回到对对方的现实看法中。情绪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调解处理纠纷的工作难度就会逐步降低。 3.借助外力 父母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纠葛,往往因双方之间情感互动出现问题才会产生矛盾。因此,单纯依赖夫妻双方往往难以将矛盾及时化解。这时要借助双方共同的熟人,如与双方关系密切的朋友、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通过家族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来教育存在1定过错的1方,形成双方当事人关系新的均衡,调解工作就会事半功倍。

婚姻家庭纠纷指哪些



6、婚姻家庭纠纷指哪些

婚姻家庭纠纷指哪些法律分析:婚姻家庭纠纷主要包括:(1)离婚案件;(2)抚育案件;(3)扶养案件;(4)赡养案件;(5)收养案件;(6)解除同居关系;(7)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8)监护权纠纷。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8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9条规定: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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