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已过时)关于我国婚姻法的相关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1、(本题已过时)关于我国婚姻法的相关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A项错误,《民法典》第1千04十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B项错误,《民法典》第1千09十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不包括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C项错误,《民法典》第1千05十2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D项错误,《民法典》第1千07十9条规定:“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题干中分居满1年的,经调解无效的,法院是不能准予离婚的。(本题已过时)根据民法典,本题无答案。
2、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1、若是登记离婚,不满足以下的条件,是不予离婚的: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离婚登记,当事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1致的,1方欺骗他方或胁迫他方所达成的协议,不予离婚登记。2.双方须过结婚登记,持有结婚登记证明。离婚的主体是夫妻,未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者,不予离婚登记。3.双方当事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适用离婚的行政程序。4.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达成协议。
2、诉讼离婚的特殊规定1.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于军人1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非军人1方要求离婚的,不适用这1特殊保护规定,虽然军人不同意离婚,也应当准予离婚。2.关于女方在特殊情况下离婚的特别规定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1)这是1种特定限制。第1,限制的主体只能是男方,而不能是女方;第2,它是限制男方的起诉权,而不是剥夺其起诉权;第3,这1限制是有期限性的,即怀孕期加上分娩后的1年内,中止妊娠6个月内,超过此期限则不再发生效力。(2)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限制。(3)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时,也不在此限。
3、我国《婚姻法》确定的婚姻制度包括()
D。
4、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参考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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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试述我国《婚姻法》增设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必要性。
答案: 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中未设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制度,这是结婚制度上应予填补的立法空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这方面的规定,对完善我国的结婚制度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也是全面防治违法婚姻的客观要求。规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设这种制度,有利于坚持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结婚程序,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对依法成立的婚姻予以承认和保护,对欠缺法定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合按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处理,这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是防治违法婚姻的根本对策。
2.增设这种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因违法婚姻而导致的纠纷占有1定的比重。适用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可以使违法结合得到纠正,恢复原状,从总体上保证婚姻的质量,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使当事人免受违法婚姻之害,是对其婚姻权益的重要保障。
3.增设这种制度,有利于增强执法力度,制裁结婚问题上的违法行为。就法理而言,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只是从法律上否定违法结合的婚姻效力,还事物以本来面目。确认无效和可撤销本身并不是1种制裁手段。但是,这种法律上的判断,却为对导致违法婚姻发生的责任主体适用相应的制裁手段提供了依据。当然,这方面的情形比较复杂,有些婚姻在客观上是违法的,但并不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如当事人不知本人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等。制裁,是以违法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的。
同相应的外国立法例相比较,我国《婚姻法》中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具有自身的特点。例如,我国《婚姻法》兼采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两者均以欠缺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为法定原因;欠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并未列入无效的原因,而是以补办婚姻登记为救济手段的。又如:婚姻的撤销权以当事人1方受胁迫为单1的原因,不及于其他意思表示的重大瑕疵;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均为自始无效,在效力上不作区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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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国《婚姻法》确定的婚姻制度包括()A、婚姻自由B、1夫1妻C、男女平等D、以上都是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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