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我的案件有帮助吗?自打《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对于房产、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我更糊涂了。有没有律师能给解释解释

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我的案件有帮助吗?

1、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我的案件有帮助吗?

婚姻法解释三尚未出台,同时该司法解释对你这种情况并未给出明确答案。不过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精神,应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和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女方应当酌情少分,一般分配30%左右。欢迎就婚姻问题继续联系张律师。

自打《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对于房产、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我更糊涂了。有没有律师能给解释解释

2、自打《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对于房产、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我更糊涂了。有没有律师能给解释解释

您好,朋友,我来给您简单的回答下 一、房产的问题,原则上房屋的所有权由房屋权属证明为依据,即房产证的登记为准,如果该房产是婚前买房,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房产是婚后买房,不论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比较特殊的情况是,如果婚前买房,婚后另一方承担了还贷义务的,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方应对另一方做出适当补偿。 二、财产分割,主要分为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的分割上面已经说过,关于动产的分割也比较复杂,因为里面搀和赠与的行为,这里的赠与主要是指婚前恋爱期,一方赠予另一方的财物,这一部分财物是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婚前个人购买的动产属于购买方,需提供购买依据。婚后购买的动产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三、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获得抚养权,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则需要按照这个原则来确定。还有孩子如果年龄小于2岁,原则上是要判给女方的(前提是女方不存在对孩子成长不利的因素)。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对您有帮助,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HI我,本人企业法律顾问。 以上为香茗苦旅个人意见。如有转载,请标明出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影响公证吗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影响公证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影响公证,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1年司法考试涉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遵循新规定吗?

4、2011年司法考试涉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遵循新规定吗?

不排除考的可能性 09年一个法就出现过这种另外的情况 但不会考多少分 整个婚姻继承就那些分数 不会让步多少 也就最多一个单选一个多选 3分 本人也是备考 感觉深究是没有必要的 但下载下来看一两遍具体改了那些东西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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