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重组家庭的我算独生子女吗?新婚姻法家庭主妇能分财产吗

按照婚姻法,重组家庭的我算独生子女吗?



1、按照婚姻法,重组家庭的我算独生子女吗?

属于独生子女。 1般情况下,只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离贺春异后,1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之后又与无子禅含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该子女仍属于独生子女,但是,目前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老尺07十1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1千07十2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1千08十4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新婚姻法家庭主妇能分财产吗



2、新婚姻法家庭主妇能分财产吗

法律分析:能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1方的特有、婚前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1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8十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婚姻法》第43条规定,()应当予以制止。



3、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婚姻法》第43条规定,()应当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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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央记在线家庭婚姻法 我请求求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十4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家庭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5、家庭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分别为: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婚姻自由原则,1夫1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 (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保护”,《民法典》第1041条重申“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既是对这1宪法原则的落实,同时也使这1原则更加的具体化。 (2)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既包涵结婚自由,也包涵离婚自由,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自由原则并非倡导放任自己、轻率随意地对待婚姻,而是为了保护当事人走入幸福婚姻与结束不幸婚姻的自主权。 (3)1夫1妻原则:我国实行1夫1妻制,禁止重婚,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此对应,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维护1夫1妻制原则。 (4)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具体体现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方方面面,如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等。 (5)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往往处于弱势者的地位,较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需立法规定予以特别关注。 如《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如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第1044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第1084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被监护、收养、抚养的权益; 再如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以保护老年人依法被赡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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