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政策2022最新,跨国婚姻生育小孩怎么落户
1、上海落户政策2022最新
非沪籍应届生户进沪就业申办户籍办法
1、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 列条件之1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 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 (含)以上的企业,且在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 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 在 2019 年 5 月 24 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2019 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经核实,用人单位与上年度所录用且已办理直接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 2019 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1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1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
1、持上海市居住证 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 (国家2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除了普通的操作以外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1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或高级技师(国家1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 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人才引进落户 适用对象 拥有 高学历 、 高级专业 、 高新技术 人才; 就职于 金融重点机构 、 贸易重点机构 、 航运重点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人才; 属于 行业专门人才 , 航运专门人才 、 传统医学人才 、 体育专门人才 还有1些不同引进标准的: 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 11类人可直接在上海申办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 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 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 且具有研究生学历 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 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 、取得国家1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2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 的专门人才。 1
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
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适用对象 创业人才 、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 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 企业高级管理 和 科技技能人才 ; 企业家 ; 不同的资质条件,依据衡量标准,可相应减少 居转户持证年限 和 社保缴纳年限 : 5 年、3年、2年、直接落户 还有5类人才直接落户下面的这5类人也可以直接落户! 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1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投靠类落户、迁户上海政策 适用对象 夫妻投靠 (1)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您可登入“ 上海公安门户网”(www.***.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看本市夫妻投靠其他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或请您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提出申请。 子女投靠 (1)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2)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3)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4)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老人投靠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2)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而留学回国人士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海归”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入沪籍! 满足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1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1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
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1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1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2、跨国婚姻生育小孩怎么落户
你好,如果你与前妻有小孩,而小孩没跟你的话,他们是无权罚款的,你可以向其上级部门申诉。
3、中越跨国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在哪里?
1、中越跨国结婚的条件
1、中国公民同越南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1夫1妻制即使越南1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
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3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中越跨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越南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2、中越跨国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越南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越南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越南侨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越南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越南人之间要求在我国登记结婚的,除需要上述第2项所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本国法律承认他们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
3、中越跨国结婚登记审批手续
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越南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越南人,可持上述证件到中越跨国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3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越南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1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越南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越南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小编补充:政府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以吸引越南女性下嫁中国,解救中国人口比例失调的社会问题。 面对中越边境跨境婚姻中出现的1系列问题,1些基层政府采取的方法往往是没有结婚登记,没有中国国籍,没有居留证的越南妇女1律驱逐出中国。 这种方法过于简单,也没有实际效果。首先,这些越南妇女都已经按民间模式结婚多年,大多还育有子女。这种情况下怎能1驱了之?而且中越边境小路无处不通,等执法人员前脚1走,这些越南妇女后脚就回来了,结果什么问题也没解决。 小编认为政府必须直接面对这些非法跨境婚姻的必然性和现实型。直接面对这些已经加入中国,甚至已经育有子女的“事实中国公民”,并积极采取便民的管理措施,管理好这些妇女,管理好这些家庭,管理好边境社会。 首先,对已经存在的“事实中国公民”应该对她们进行统1的落户。由于这些妇女绝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往往不能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所以政府应该简化入籍程序,明确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和程序,并适当考虑向边境地区边民跨国婚姻倾斜给她们以方便快捷的方式办理。边境地区1般是偏远,甚至公路都不通,而且边民经济比较困难,所以,有必要采取1些便民措施。比如,让乡镇民政所履行婚姻登记的代受理职责,让乡镇派出所履行临时居留申请、永久居留申请和入籍申请的代受理职责;或者是婚姻登记、临时居留申请、永久居留申请和入籍申请的法定受理机关安排定时下乡、流动执法。 目前的入籍只在《国籍法》里有简单的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不明确,实践操作性不强。据了解,尽管有不少中越边民跨国婚姻当事人希望加入中国国籍,但实际上目前几乎还没有人真正实现,主要是因为他们不知道到底该如何申请入籍,包括边境县市的公安机关都不熟悉有关程序。所以,明确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和程序,就显得十分重要 第2,建立中越政府之间关于跨国婚姻的官方对话系统,鼓励遇难青壮年妇女嫁入中国,解决人口性别比例失调问题。 对此,大陆应借鉴台湾的做法,台越之间有定期的关于人口引进的官方座谈会,对越南妇女嫁入台湾进行交流。改变台湾男性在越南妇女心目中的地位。 第3,建立官方跨国婚姻介绍管理机构。丢中越之间的婚姻介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私人婚姻介绍机构,提高婚姻介绍机构的法律意识。对中越边民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从根本上解决中越边境跨国婚姻所存在的问题。目前,中越边民跨国婚姻中出现系列问题,1个主要原因就是边民不懂法律,他们还沉浸在祖祖辈辈的传统结婚模式当中,不知道有些什么相关的法律。边境地区的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有必要开展专门的法制宣传活动。
4、跨国婚姻怎么落户中国
法律分析:跨国婚姻只要符合国家户籍法的是可以带上出生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资料到中国国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除香港、澳门以及台湾以外,中国大陆不承认中国公民双重国籍,因此若公民具有外国国籍以后是无法在中国办理落户手续的。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中国申请办理落户:
1、父母双方或1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或1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1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4、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1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7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1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5、跨国婚姻怎么落户中国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1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国籍法》第8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十6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7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1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6、跨国婚姻能落户口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跨国婚姻可以落户口,但是需要符合落户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7条 外国人和滚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1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1唤顷余、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乎如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