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以后户口本婚姻状况怎样更改?
1、结婚以后户口本婚姻状况怎样更改?
【法律分析】 户口簿婚姻状况变更:
1、由本人或者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死亡证明等)前往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2、当事人本人需要到场,若无法出席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相关的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则进行更改;若不符合要求则需要准备正确的材料之后再进行更改。
4、1般情况下,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当天就能够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3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4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1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5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1处的立为1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1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1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