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8条与其他婚姻法条项有什么区别?
婚姻法第18条
- 夫妻共同拥有财产,包括房屋、车辆、设备、资金等。
- 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共同负担的责任,包括支付房屋租金、水电费、医疗费、教育费等。
- 夫妻共同参与夫妻共同决策的权力,包括决定夫妻共同购买的物品、购买或使用物品、进行装修等。
其他婚姻法条项
- 夫妻共同拥有财产,包括房屋、车辆、设备、资金等。
- 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共同负担的责任,包括支付房屋租金、水电费、医疗费、教育费等。
- 夫妻共同参与夫妻共同决策的权力,但该权力的具体范围取决于婚姻法条的具体规定。
区别
- 共同拥有财产的范围:婚姻法第18条仅限夫妻共同拥有房屋、车辆、设备、资金等,而其他婚姻法条项则没有此限制。
- 共同负担责任的范围:婚姻法第18条仅限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共同负担的责任,而其他婚姻法条项则可能包括其他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例如支付房屋租金、水电费、医疗费等。
-
共同决策权力的范围:婚姻法第18条仅限夫妻共同参与夫妻共同决策的权力,而其他婚姻法条项则可能包括夫妻共同参与夫妻共同决策的权力,具体范围取决于婚姻法条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