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子女赡养标准有哪些,婚姻法关于赡养有哪些规定

婚姻法子女赡养标准有哪些



1、婚姻法子女赡养标准有哪些

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有关婚姻法子女赡养标准有哪些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1方抚养子女,另1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1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然而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1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1种手段。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2个标准。这1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这1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 (1)1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3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1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2十只3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1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的介绍,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因为自己的自身经济状况无法支付法律所规定的子女抚养费,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免除子女的抚养费。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如下: (1)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1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1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1方请求,可以免除; (2)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1方,可以免除; (3)抚养子女的1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1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1方可以免除。

婚姻法关于赡养有哪些规定



2、婚姻法关于赡养有哪些规定

赡养,主要是指子女或晚辈在经济上为父母或长辈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1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1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抚养义务的继父母之间。《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婚姻法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3、婚姻法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赡养是每个人的义务,但是生活中很多人却不管不顾自己的父母,没有尽到1个子女应该履行的赡养义务。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关于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婚姻法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1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但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2、赡养应该遵循什么原则(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1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因此,赡养本来就是我们的义务,没有进行赡养的人在法律上已经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于这样的人进行处罚,维护合法人的权益。如果您咨询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延伸阅读: 抚养与扶养赡养的区别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儿女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婚姻法关于赡养有哪些规定



4、婚姻法关于赡养有哪些规定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1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婚姻法关于赡养有哪些规定



5、婚姻法关于赡养有哪些规定

我国《婚姻法》是对婚姻家庭作出重要规范的1部部门法。其中,关于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也是有明文规定的。赡养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那么我国婚姻法关于赡养有哪些规定呢?

1、婚姻法对赡养的规定: 第2十1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2十6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2十8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2十9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2、不履行赡养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2十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1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我国《婚姻法》对赡养的全部规定,从上文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对老人和孩子的保护力度是很大的,直接规定了赡养老人、抚养孩子是每个子女或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6、婚姻法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第3十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3十7条 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3十8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1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3十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具体相关原则规定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1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1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1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1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来源:宁波律师网页链接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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