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婚姻法》案例分析题,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1、电大《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问: (1)1999年离婚时,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征求子女意见的法律根据何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本案中,孩子已满15岁,所以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2)李某的两个理由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而请求增加抚育费的,应予支持。 (3)法院判决的抚育费数额是否妥当?请说明法律根据。 3.《婚姻法》第21条和司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电大的作业我都能做!。
2、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34题 1婚约可以解除 2彩礼可以要回,依据婚姻法解释2,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李玉志的行为不构成干涉婚姻自由 35题 1可以再次分割 依据婚姻法第47条 离婚时,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1 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诉讼时效从知道杨某隐匿财产事实的次日开始记两年。本案没超出诉讼时效 3法院应受理,先调解,调解不成对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3、关于婚姻法的案例分析
1 孟丽与谢涛属于事实婚姻,因为他们的同居行为发生在1990年,到1994年2月1日时他们已经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第5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 因为是事实婚姻 ,法院应该受理孟丽的离婚请求。 3 孟父遗产1万元及50平米房产,只有孟丽有合法的继承权,因此属于孟丽个人财产。因为孟父死亡时孟丽还不满20周岁,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当时孟丽与谢涛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事实婚姻关系。即使后来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但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个人财产。 孟丽投资股票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为她是在2004年已经构成 事实婚姻的前提下买的股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1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1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4 谢涛借款2万,给房子装修,可以主张孟丽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