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算重婚罪吗,请问新婚姻法中关于重婚是怎样定罪的?最好是法律原文
1、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算重婚罪吗
1、没有新婚姻法,现行《婚姻法》还是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的相关法规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3。但婚姻法解释3没有涉及重婚罪的问题,认定是否重婚应适用《刑法》及相关解释。
2、如果男女有1方已经结婚,又在外以无妻名义与他人同居,不是事实婚姻,但可以认定为事实重婚。 重婚包括两种:1是又领了结婚证,2是虽然没再领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在合法婚姻之外共同生活。
2、请问新婚姻法中关于重婚是怎样定罪的?最好是法律原文
楼上的zaghiyang ,你才错了,婚姻法属于民法的范畴,民法1般不能成为刑法的单行条文的落脚点,需要刑事惩罚的应当在民事法条中指向刑法或刑事单行法,你前面的人答案基本是正确的。 重婚罪原来是公诉罪名,现在属于自诉罪名,落脚点在刑法中,婚姻法规定的是禁止重婚,却没有规定法定刑罚,这是因为民法不能成为刑法的落脚点,否则,丧失刑事犯罪的公法性质和惩罚犯罪的权威性。 婚姻法属于民法,属于私法性质,违反民法只构成违法,怎么构成犯罪,怎么能说成重婚罪?! 几乎所有的民法行政法中涉及犯罪的内容应当用: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处罚。等指向性的条文,而不能直接规定法定刑罚。
3、最新的婚姻法怎样定义重婚罪的?
1、如何判断对方是否属于重婚 生活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此种重婚发生的时间应为新的《婚姻法》颁布之前,即2001年4月28日之前,在此时间之后,已完全取消了事实婚姻的概念。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2、重婚证据如何收集 对重婚证据的收集在实践中是较为困难的,因为你很难发现重婚者是在什么地方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对于重婚证据的收集,本文做以下提示: (1)不要轻易打草惊蛇 生活中1旦发现1方有与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迹象,1般来说,都会非常的气愤,也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于是便与其大吵大闹,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还时常会适得其反。 (2)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1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1步的调查取证。 (3)1定要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 (4)劝说知情人作证。 此种情况和第3点所述情况相似,可以劝说知情人帮助作证。 (5)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希望通过上文对“如何判断对方是否属于重婚,重婚证据如何收集”的介绍能对处于重婚纠纷的朋友以帮助,这里提醒大家,如果想要证明对方有重婚行为,1定要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而对于证据收集的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在他的帮助下维护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4、新婚姻法关于重婚最权威最具法律效应的司法解释
国刑法第2百5十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1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重婚罪的认定。 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前1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1个婚姻是事实婚姻。
2、前1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1个婚姻是登记婚姻。
3、前1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1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第1种情形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不大,问题在于后两种情形(以下均称上述两种情形)下,重婚者与相婚者是否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较大。归根到底问题还是在于《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是否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有学者认为,上述两种情形也构成重婚罪,依据是, 就主体而言,当事人“自己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是重婚的主体要件。何谓配偶?词典的解释为:“夫妻双方互为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既包括依法登记结婚而成立,也包括事实上形成的夫妻关系。婚姻无非分为“登记婚姻和事实婚姻”两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目前,我国法律有条件地承认因历史原因而形成的事实婚姻(指自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事实婚姻既为法律承认则应受法律保护,所以是合法婚姻,因而在这两种情形中,重婚者和相婚者的行为无疑侵犯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的1夫1妻制,其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构成重婚罪,而《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应当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 我国现行《刑法》颁布实施于1997年,在此之前的1994年,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该条例把办理登记手续规定为结婚的必要形式要件,凡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均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配偶双方。因此,从最初的立法本意上讲,重婚罪中的“配偶”与“结婚”都是单指“登记结婚”,而不包括“事实婚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作出的《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该批复对重婚行为进行了扩大解释。因此,目前来讲,重婚罪中的“结婚”应当包括登记结婚和事实婚姻。 至于重婚罪中的“配偶”是否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有人认为不包括,原因是上述司法解释没有对“配偶”进行解释,只是对“结婚”进行了扩大解释。笔者认为应该包括。因为根据《最高法院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30号)司法解释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既然该时间断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既然是合法的婚姻,当然婚姻当事人是“配偶”。更何况最高法院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认定的重婚行为是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不认可的非法同居。如果说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不认可的非法同居行为刑法可以认定为重婚行为,那么婚姻法认可的事实婚姻怎么不能与登记的婚姻结合(或两个事实婚姻)构成重婚行为。
5、新婚姻法重婚罪判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新的婚姻法对重婚罪怎么处理?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1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1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3者的,也有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