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破坏军嫂婚姻的女人法律上有没有惩罚措施?在我国,宪法和法律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

对于故意破坏军嫂婚姻的女人法律上有没有惩罚措施?


1、对于故意破坏军嫂婚姻的女人法律上有没有惩罚措施?


你好:



1、“怎么才能给那女人1点惩罚,让她离开我们的生活。最好是通过法律手段”:


(1)关于怎么让她离开我们的生活:这事全在你丈夫,如果他不理她了,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如果他不坚决拒绝她、而是仍然这样拉扯不清:你们的生活就不会清静。


(2)如果那个女人只是“故意来勾引”,并没有与你丈夫重婚或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从法律上没有规定惩罚她的手段。



2、如果你能确定你丈夫真的已经知错、并想回到你身边、且也想让她离开:你可以到她的单位去找她的领导,说她在故意破坏军婚(但这样做的前提是:你必须确定这样做你老公不会反对,否则的话,这样做会让你老公的心离她更近的)。



3、法律规定破坏军婚罪、不允许“破坏军婚”,是为了保护服役的军人的权益,但如果军人自己要闹婚变,法律对军嫂是没有什么特殊的保护的。我也是女人,理解你的心情,但是,我认为最好的办法,真的就只有巩固你们夫妻的感情了。不行的话,就想办法调到1起吧:和工作、财产比起来,从更重要。



2、在我国,宪法和法律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


A解析: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宪法》第4十9条第4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故表述正确。



3、破坏军婚的法律规定


与保家卫国的军人结婚在文艺青年中是1种向往,而在现实生活中对大部分人而言是1种畏惧,成为“军嫂”、做好“军嫂”并不是1件容易的事情。而在法律层面我国对军婚也有1定的保护措施。下面小编破坏军婚的法律规定,为您讲解与军婚有关的那些事。法律解析
1、军婚的含义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2、我国法律对军婚的保护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现役军人同地方上的公民1样,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负有婚姻法规定的义务。现役军人结婚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方可确立夫妻关系。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为了纯洁和巩固部队,为了增强军地、军民团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0年12月29日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战士在未满现服役期间不准结婚;部队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1般不得结婚;对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2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战士1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干部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要求对其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还规定了,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部队审查批准,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离婚,亦有特殊保护规定。第2十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根据这1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过调解和好工作无效,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作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婚姻法第2十6条的规定,仅适用于非军人1方提出离婚的情况,如果是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就不适用上述规定,而应按照婚姻法第2十5条的规定处理。
3、破坏军婚罪的处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第2百5十9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2百3十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说明:
1、本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是1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男人和女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犯罪客体是我国1夫1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 军人的婚姻关系;犯罪客观方面必须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2、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正在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人。
3、新刑法对本罪作了1些修改,在处罚方面,增加了“拘役”刑。 另外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 依照刑法第2百3十6条规定的“强奸罪”定罪处罚。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1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与军婚有关的知识内容,由此可见,国家为了保护好为家国抛头颅洒热血的军人们,对军婚有着严格的保护措施,对于破坏军婚罪处罚也是比较严厉的。如果您或您的亲友不小心触碰了此类问题,建议您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他们能更加专业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延伸阅读:军人有外遇算是破坏军婚吗转业军人婚姻还受受军婚保护吗破坏军婚罪如何处罚。



4、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的法律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49条规定:“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2百3十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1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1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有以下不同:如果行为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双方都明知的,双方均构成破坏军婚罪;1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另1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1方构成破坏军婚罪,不明知的1方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如果双方均不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则根据情况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对于构成破坏军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破坏他人婚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对方构成重婚罪,那可能就会收到刑法的惩处。


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双方中1方有过错的,其配偶以《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并不以自己的合法配偶为被告,而是以与自己配偶重婚的人或者是与自己配偶同居之人为被告。这种情况之下,当事人多数认为自己与配偶的感情尚可,所以既不想离婚,也不告自己的配偶。但《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问题,原则上是在处理离婚诉讼过程中,而且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的情况下才予以考虑的,这种与婚姻案件审理有密切联系的问题,并不应该将婚姻关系以外的那些本应由道德规范的内容纳入进去。因此这里承担责任的主体,只能是配偶中有过错的1方,是“无过错方的配偶”,而不是指无过错的配偶或者其他第3人。同时,由于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的离婚诉讼请求没有被法院支持,或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仅想主张《婚姻法》第4十6条所规定的损害赔偿,法院均不支持。


但是,若婚外第3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损害无过错方财产利益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1) 有重婚的;(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 实施家庭暴力的;(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6、第3者破坏他人婚姻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对方构成重婚罪,那可能就会收到刑法的惩处。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双方中1方有过错的,其配偶以《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并不以自己的合法配偶为被告,而是以与自己配偶重婚的人或者是与自己配偶同居之人为被告。这种情况之下,当事人多数认为自己与配偶的感情尚可,所以既不想离婚,也不告自己的配偶。但《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问题,原则上是在处理离婚诉讼过程中,而且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的情况下才予以考虑的,这种与婚姻案件审理有密切联系的问题,并不应该将婚姻关系以外的那些本应由道德规范的内容纳入进去。因此这里承担责任的主体,只能是配偶中有过错的1方,是“无过错方的配偶”,而不是指无过错的配偶或者其他第3人。同时,由于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的离婚诉讼请求没有被法院支持,或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仅想主张《婚姻法》第4十6条所规定的损害赔偿,法院均不支持。但是,若婚外第3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损害无过错方财产利益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法律依据:《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1) 有重婚的;(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 实施家庭暴力的;(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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