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违反了法律而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例如被判刑被强制隔离被收监等情况下是否可以再次获得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商法-人格权编》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依法可以丧失、恢复或变更民事行为能力。一句法文翻译如下:” 自然人才有失去和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
不可以。的消息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如果一个人因犯罪或者精神病受到限制或剥夺民事权利,那么他(她)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不说恢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使暂时失去民事权利也是不允许的。
如果因违法行为被处以刑事判决,依照法律规定剥夺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在判决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以后,再恢复其民事行为能力。众所周知,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哪些犯罪会导致剥夺人身自由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因此,如果你被判刑并被剥夺你的民事行为能力,你将不会具备获得赔偿的能力。只有当你的刑事责任全部解除后(例如假释),你在法律上恢复公民身份时,才有可能再次拥有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享受其他权利义务的权利,例如可以申请仲裁、参加选举等。
一旦依法剥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法律上就无法恢复相应的民事权利。一切都要视具体情况来定,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务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答案。
如果这个人因为刑事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他(她)将丧失参与任何经济、财产或权益交易的资格。不仅不允许他(她)签订合同或者拥有财产,而且还不允许他(她)进行财务活动,如存款和支票购买等。如果他犯下严重罪行并且被判处长期监禁,则可能永远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法恢复。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508条,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期间没有代理人的话,他(她)的监护人可以代替他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任何其他公民也可以代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法定代理人提供保证,但这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有证明该当事人生命中确已完全恢复或部分恢复的能力。所以如果他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期间未被替代为法定代理人的话,他可以重新获得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在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前提下,可以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不仅限于上述情况中的刑事责任承担、强制性保护措施和管理处分的情况。同时,该法规明确了自愿参加医疗观察、康复护理以及解除限制令后才能获得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不得再次违反法律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五款)。因此,即使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他再次犯罪并且符合规定情形之一的条件,仍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