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事实婚姻,法律上承认吗?

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



1、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

我国目前还是承认事实婚姻的。 但是,对这个问题,必须有正确的理解,并非我国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就等于公民结婚不需要登记。

1、我国只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的效力。1994年2月1日,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此后,所有婚姻除了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之外,还要符合登记的形式要件。由于“法不溯及以往”的1般原则,此条例对1994年2月1日以前的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没有效力。

2、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后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统1适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此,1个有效的婚姻必须经过登记的手续方为法律所承认。即便符合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如果没有登记,法律也1概不予以承认。就是说,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通常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3、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1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4、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 第7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1千04十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



2、事实婚姻,法律上承认吗?

事实婚姻法律上承认的有两种,1种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的同居行为,另1种是违法犯罪行为,要判刑的那种。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1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十2,女2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辩辩银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携宴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灶姿。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也就是说,虽然举行了传统的婚礼,但由于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也没有补办登记,因而,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生效以后开始的同居关系,就只是非法同居而已,不是什么事实婚姻,法律上不予承认。此外法律上承认的,只有重婚罪里面“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违法犯罪的事实婚姻。



3、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2022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是不承认事实婚姻效力的。事实婚姻是1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1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1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1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1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1方向另1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4十6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1方对另1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1千04十7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第1千04十8条 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1千04十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1千05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1千0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4、什么是事实婚姻?法律如何处理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进行登记结婚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系夫妻的婚姻形式。1切事实婚姻均为违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补办后受法律保护;对于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1律按无效婚姻处理并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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