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常识考什么,婚姻法和继承法的基本内容
1、公务员法律常识考什么
公务员考试的法律基础知识具体考哪些内容?《法律基础》考试大纲 第1部分 法理学
1、法律的1般原理: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质,法的作用、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历史发展、法系、法治和法治国家。
2、法律的制定:法律制定的概念和原则、法律的渊源、法律的分类、法律体系。
3、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制裁、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监督。 第2部分 宪法
1、宪法概述: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分类、宪法监督保障制度。
2、中国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3、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中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
2、婚姻法和继承法的基本内容
根据《婚姻法i第十8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
3、法考时是不是不能再引用合同法和婚姻法了
不是。法考的内容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是能继续引用的。法考是国家统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它的考试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
4、司法考试:婚姻法与继承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 单项选择题 1. 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A. 调解 B. 宣布婚姻无效 C. 离婚 D. 撤销结婚登记 答案:C 解析:除非1方当事人死亡,取得离婚证明的法律文书,始得解除夫妻关系。 2. 下列各项财产中,哪项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后仍是个人财产? A. 复员军人在复员时所得的医疗费 B.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 C. 复员军人所的复员费 D. 婚前的个人财产,由双方长期共同经营的 答案:A 解析。
5、司法考试考不考物权法啊?婚姻法呢?如果考的话占得
物权法、婚姻法应该都会考到。说起考试比重,历来都是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几个基本法的比重最大。这几个基本法占据了全部考试的1半。物权法、婚姻法作为民法的1部分,在民法中的份量也算比较重。 您还是买几本好1点的复习资料研究吧!有的复习资料对各个部门法在考试中的比重都有统计分析。 我觉得北京万国学校编著的《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精编900题》值得1读。虽然这套资料的知识不是全面覆盖大纲内容,但是它可以让我们熟悉题型,掌握重点。书的背后有该校编著“司法考试培训教材”书目。该书可以到当当网选购,书价也有1定的优惠。 在专门研究1套辅导教材资料的基础上,可以适当补充1点别的资料,使知识点、考点接近考试大纲对学习量的要求。
6、你问 司法考试 应该怎么准备?详细好
司法考试是对应试者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实践经验的双重考查,对记忆准确性和逻辑分析能力都有要求,找到适合自己的司考“战术”是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所在。笔者于 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以下结合自身的复习经历,谈几点个人的复习体会,以期对考生有所帮助。
1、考前准备阶段 考生应当从精神和物质两方面进行准备。精神准备是指要有良好的备战状态,既不能麻痹大意,草草复习,也不能“重视”过度给自己造成太大压力而致惶惶不可终日,应当以认真踏实的考试态度和必胜的信心投入到紧张的复习中。 “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物质方面的准备主要是指司考复习资料的选择。当前市场上司考资料品种繁多,让人眼花缭乱,考生在选择时最好征求1下有经验者的意见,不可盲目。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