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国际私法”案例分析(五),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考点:涉外婚姻家庭

自学考试“国际私法”案例分析(5)



1、自学考试“国际私法”案例分析(5)

28.中国公民于某,198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8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1991年与1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婚后不久,于某将在西班牙经商所获部分利润作为投资,回国内办厂,并购有楼房1栋,另有1些古董及银行存款。1995年2月,于某因车祸去世,未留下遗嘱,他的子女与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对于遗产继承发生争执。田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1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 问:田其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 答: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



2、2017年司法考试卷1《国际私法》考点:涉外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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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 (1)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1.结婚的实质要件《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1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结婚的形式要件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1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3、自学考试“国际私法”案例分析(2)

7.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1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俞某与山口的儿子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他出生后,1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中国与其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



4、自学考试“国际私法”案例分析(8)

2、识别——宋菊茹诉渡边睦义重婚案 中国籍公民宋菊茹是年73岁,已丧偶10余年。宋的两个女儿先后东渡日本。在日本的两个女儿于恩嘉、于恩英放心不下在中国的老母,再3劝说母亲在日本找个老伴到日本生活,并在日本为母亲物色对象。1994年初,经日本东京长城集团公司介绍,是年65岁的日本人渡边睦义表示愿意考虑这门婚事。 1994年4月3日,渡边睦义飞抵天津市与宋菊茹相亲。见面后,两人均感满意。4月6日,两人到天津市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到天津市公证处进行了婚姻公证。 婚后,渡边睦义回到日本。此后,如泥牛入海,杳无音信,宋菊茹多次联系未果。8月26日,宋菊茹办理好手续到日本寻夫。按照渡边睦义留下的地址,宋菊茹找到了渡。



5、求问1道关于国际私法的案例题,希望答案详细1点,

(1)中国。因为根据《法律适用法》没有共同国籍,在1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如果在德国登记,由于德国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早于25周岁女不早于24周岁婚姻为登记式,因此不能给予登记。如果在西班牙,根据西班牙法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婚姻形式为宗教式,则必须以宗教形式结婚,登记结婚无效。 仅供参考哦 我也是刚学的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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