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重婚是无效婚姻吗?事实婚姻与重婚怎么认定?

构成重婚是无效婚姻吗?


1、构成重婚是无效婚姻吗?



1、重婚是无效婚姻吗?是。所谓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无论是通过登记而构成的法律上的重婚,还是通过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构成的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均属无效。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是谁?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1方死亡的,生存1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3、无效婚姻中双方是否是夫妻关系?《婚姻法》第十2条简单地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与第1点相同,由于自始无效婚与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不同,自始无效婚溯及既往,当事人当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可撤销婚无溯及力,在被宣告撤销前,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因而在宣告撤销之前,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也应当得到认可,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综上所述,不合法的婚姻关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其中无效婚姻包括几种情况,比如犯重婚的、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等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村委会街道办等,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另外,重婚中的受害人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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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实婚姻与重婚怎么认定?


事实婚姻与重婚都是婚姻关系的两种表现形式。在司法实践中,事实婚姻与重婚在认定的时候都有自己的标准,但是在具体的案件中,很难分清他们之间的界限。对于事实婚姻与重婚,法律都有各自的规定。下面,小编为你介绍有关内容。 事实婚姻与重婚的认定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关于“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问题是比较复杂而容易引起混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司法解释中第5条的适用对象是“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处理办法。也就是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也按离婚处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虽然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对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法复”的规定并没有被“法释〔2001〕30号”司法解释所取代。因为“法释30号”解释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而解释的是刑事法律关系,且并未与“法释”解释相抵触。现在而言,法律已经彻底否定了“事实婚姻”,对于出现事实婚姻的情形法院都是不予认定的。在确定属于重婚罪后,构成重婚的行为人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应有的责任。具体承担的责任形式和责任标准,可以咨询网站获得解答。


: 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犯了重婚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3、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有: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


C解析:第1步:找出定义关键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第2步:逐1分析选项。A项:小李婚前曾经流产,流产并不是疾病,不符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不符合定义,排除;B项:张某的老婆是舅妈的亲妹妹,舅妈不属于直系近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张某和舅妈的亲妹妹结婚不属于近亲结婚,不符合“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符合定义,排除;C项: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要求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B不满20周岁,属于不满法定结婚年龄,符合“未到法定婚龄”,因此A与B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符合定义,当选;D项:赵某与同事张某在婚前至婚后保持恋爱关系,并不属于重婚,不符合“重婚”,不符合定义,排除。故正确答案为C。



4、重婚也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正确。



5、重婚的婚姻有效吗?


现实困惑已婚妇女秦某在网上认识了网友刘某,2人很快坠入爱河。2008年5月,秦某瞒着丈夫蓝某,前往网友所在城市珠海与其登记结婚。2008年10月,蓝某得知此事,于是向法院申请宣告秦某与刘某的婚姻无效。秦某与刘某的婚姻有效吗?律师答疑秦某与刘某之间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所谓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对婚姻无效的情形作了列举性规定,其中第1项就是重婚。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无论是通过登记而构成的法律上的重婚,还是通过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构成的事实婚姻,婚姻关系均属无效。本案中,秦某在与蓝某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又同刘某再次登记结婚,构成重婚,此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法条链接《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法理荟萃1夫1妻制是我国法律的规定,也是大多数国家对于婚姻关系的规定,1夫多妻或者多夫1妻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不会获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6、重婚也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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