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民政局在哪,济南结婚登记的详细流程

济南民政局在哪



1、济南民政局在哪

济南市婚姻登记机构1览表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历下区婚姻登记处 济南市东顺城街23号 86416467 市中区婚姻登记处 济南市乐山小区南区7号楼 82078652 槐荫区婚姻登记处 经3纬十1路332号 87067288 天桥区婚姻登记处 天桥东街13号 85872754 历城区婚姻登记处 华信路13-1号 88035460 章丘市婚姻登记处 章丘市明水桃花山路 86382927 长清区婚姻登记处 长清县城 87224403 平阴县婚姻登记处 平阴县城 87883912 济阳县婚姻登记处 济阳县城 84212971 商河县婚姻登记处 商河县青年路县民政局办公楼 84871928 高新区婚姻登记处 贤文南路南首劳动保障中心内 88871708 济南市涉外婚姻登记处 济南市建设路99号市民政局内 82866156 另外也可以到街道办事处,带身份证、户口薄。



2、济南结婚登记的详细流程

登记处登记:

1、条件:

1、双方自愿。

2、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均无配偶。

4、无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2、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程序:

1、双方持所需证件到1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或镇级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各填写1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亲自在登记员面前在声明书中“声明人”1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收费:每对9元加其他相关费用。

5、济南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地址:济南市2环南路6086号。办公时间:8点半到十2点,1点到5点。网上预约登记:

1、点预约结婚登记。

2、在结婚预约栏选我要预约。

3、阅读结婚登记网上预约协议,点同意。

4、填双方信息,选登记机关,选日期。

5、获得预约号,信息会传至户口所在地的登记部门。



3、济南涉外婚姻律师解读香港结婚的程序

根据香港《婚姻条例》规定,结婚法定程序目前实行的是结婚注册登记和结婚仪式两者相结合的制度。

1、结婚提前申报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依据规定向香港婚姻注册官提出结婚申请,并依照要求填写结婚申请书,且其中须注明“本人拟由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与另1方结婚。

2、结婚公告婚姻注册官在接到结婚申请书后,在结婚当事人的住所地发布结婚公告,公告时间为15天,公布结婚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职业和婚姻日期,公告期满后其他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注册结婚。

3、誓言保证在签发注册结婚证书之前,结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注册官办事处作出无任何婚姻障碍的誓言保证,并提供需要由同意权人的书面同意书。

4、注册登记公告期满后没有任何异议的且经过审查申请人没有其他婚姻障碍的,可依法发放注册官登记书,注册登记后,男女双方须在结婚申报之日3个月内结婚,若超出上述期限,结婚申请注册所有的资料及手续将全部作废,重新申请办理。

5、举行婚礼婚礼仪式亦是注册登记婚姻须经过履行的法定程序,根据香港《婚姻条例》规定,婚礼主要分为民事婚礼、特批婚礼、宗教婚礼3种形式,它们3种形式的婚礼效力没有高低区别,其中,所谓的民事婚礼就是由婚姻注册登记官主持下举行的婚礼;特批婚礼系依据特别许可证在教堂或者是在婚姻注册登记官以外的其他地方举行的婚礼,宗教婚礼系由神职人员依照宗教程序规定举行的婚礼。延伸阅读:2014年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关于补办结婚登记的规定“假结婚”后遭遇假离婚 法院撤销离婚登记。



4、黑孩子 怎么落户口 国家有什么规定吗

2002年9月1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开始施行。综合各有关法规相关规定,从2002年9月1日起,当我国公民的生育行为出现以下6种情形之1时,就要自觉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具体为:公民再生育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条件,生育子女的数量超过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许可范围;公民未履行法定婚姻登记程序,在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的前提下的生育行为;公民收养子女的行为不符合收养法或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或依法收养后的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公民再婚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以及公民涉外、涉台港澳婚姻中的生育行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民其他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 婴儿所在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1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所收的钱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社会公共投入,如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及其他社会公共事业。计划生育部门所需要的工作经费,由各地财政保障。而交纳完社会抚养费的父母,可以凭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让自己的“黑孩子”重见天日了。 “私生子”难维权   虽然入户问题已朝良好的方向发展,只要缴纳足额的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凭相关证明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手续。但因为法律上的漏洞,很多非婚孩子的抚养、读书等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法律地位,有同等权利”的律条很难落到实处,非婚生子女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异常艰难。   在13岁的秦康的记忆里,父母每天都在争吵不休。5岁那年,爸爸提出离婚,并拒付抚养费的时候,他才隐隐约约知道爸爸并非亲生。后来,妈妈永红带了1名穿得很体面的男子回家,让他喊“爸爸”。奇怪的是,这个被他喊作爸爸的男子总是“出差”,总和妈妈过着聚少离多的生活。   再后来1个和妈妈年纪相仿佛的阿姨跑到家里又骂又砸,当时已经10岁的秦康才知道妈妈是“第3者”,而亲生爸爸在济南市还有1个家。3天以后爸爸回家了,用1个信封装了2万元钱,说是给他们母子俩1年的生活费。从那天起,爸爸“失踪”了,秦康和妈妈轮流打他的手机,开始时还是占线或是关机,但最后成了空号。妈妈把秦康托付给姥姥,孤身1人去了济南。1周后她回来了,把自己关在屋里不吃不喝,等她出来的时候,秦康知道爸爸已经搬家,再也找不到了,他用2万元1笔买断了在烟台的1切。 为了秦康的学费,妈妈打算把济南的爸爸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养育亲生儿子的义务。但咨询律师后她彻底心凉了:由于她要起诉的人下落不明,法院只能用公告形式通知他开庭。即使法院判她胜诉,她和儿子秦康得到的也不过是1纸判决,所应得的权益根本无法落到实处。无辜的秦康可能因为身世的披露受到同学和亲友的歧视。反复权衡之下,她只好选择独自承担这1切。她也考虑过再婚,但对方1打听到她和前夫离婚的真实原因,就匆匆忙忙退避3舍。   更糟糕的是,秦康变得越来越孤僻,情绪也开始逐渐低沉,后来他开始抽烟、喝酒、整夜泡网吧……永红已不指望儿子考上高中、读到大学,她也不盼望儿子以后能够对自己多孝顺。她的愿望是“只要他不自暴自弃,以后别违法犯罪被关起来就行”。   目前,非法同居、1夜情等没有法律保护的行为越来越多。由于目前计划生育工作1般由户籍所在地为主负责,而户籍所在地对于远离家乡外出经商务工人员的计生情况难以掌握,因此重婚、姘居者的非婚生育很难被发现。然而,非婚生育难以给孩子1个健全的家庭,给孩子的心理也会留下永远难以泯灭的阴影。在最初享乐的“我愿意、你愿意”的轻率和缺乏理智之举后,痛苦的永远只有当事人自己和那无辜的孩子。   如果是未婚妈妈则情况更糟糕,未婚生育者不但自己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还会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等带来1系列的不良影响。想当然地把“我”字无限放大,过分强调“我喜欢”,甚至把“同居”、“1夜情”当作“时尚”去追风逐浪的男男女女都应以此为戒!(文中所涉人物皆为化名)。



5、结婚登记要办哪些手续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服务指南

1、受理部门: 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部门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登记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3、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4、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1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1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2寸合影照片3张。

5、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6、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 →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颁发《结婚证》。

7、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8、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婚姻证书费9元/对。

9、婚姻登记处全工作日登记,双休日、节假日预约登记。 十、投诉监督: 结婚登记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县(市)区民政局监察室或办公室投诉、举报或向济南市民政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866181。 临时身份证可办婚姻登记 2004-4-27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自去年10月1日实行至今,遇到不少新问题。今天,济南市民政局公布了民政部日前制定的有关意见。 临时身份证可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1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婚否相信书面声明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1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其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项目内容仅作参考。 补领结婚证有婚龄限制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出国人员结婚区别对待 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根据其出具的证件分情况处理: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簿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规定办理;当事人出具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华侨婚姻登记规定办理。 当事人以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在内地居住满1年、无法取得有关国家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本人的相关情况声明及两个近亲属出具的有关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单位拒开介绍信,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因特殊情况取不到婚姻状况证明的,可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公证婚姻状况声明书。    《婚姻登记条例》“执行意见”出台 婚姻登记彰显人性化 2004-04-27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国家民政部所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今日起正式在济南市开始施行,婚姻登记将大幅度简化手续,人性化婚姻登记正向人们走来。   身份证、户口簿不再卡脖子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不再麻烦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1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1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服刑人员可婚姻登记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省城民政开办未婚证明 2004-04-11   省城居民可以不必再为开具“未婚证明”犯愁了,从今天起,济南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省城居民持身份证即可前往办理。   户口在济南的李先生去年前往上海工作,上海方面1直要求他开具“未婚证明”,他向原单位、居委会等多次咨询,始终未能开出,很是犯愁。据了解,新《婚姻登记条例》自去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取消了当事人结婚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婚姻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但在另1方面,诸如购房、出国、贷款等行为仍需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不再掌握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无法开具这1证明。近1段时间来,向民政部门咨询这类问题的人明显增多。   基于此,济南市民政局决定从今天起,各婚姻登记处可依据计算机管理系统内现有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同时,由于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婚姻信息系统,证明中备注不排除在其他区域登记的可能性。 两岸居民婚姻登记的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两岸居民婚姻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为:

1、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应当双方共同到大陆1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2、申请结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1)居民身份证;(2)居民户口簿;(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1)《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3)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3个月;(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3、台湾居民在大陆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的,除提交以上应当提交的4项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配偶声明。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除提交以上应当提交的4项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香港婚姻注册处或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台湾居民在外国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除提交以上应当提交的4项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居住国出具的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提交经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湾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应当提交离婚证件。离婚证件系台湾离婚协议书的,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无法提交离婚协议书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台湾地区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影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证件系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的,如果离婚的1方系大陆居民,该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应当经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离婚证件系外国登记结婚证书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离婚证件系外国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丧偶的,应当提交配偶死亡证明。死亡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死亡证明系外国有关部门出具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5、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非双方自愿的;(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3)已有配偶的;(4)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山东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和以下市民政部门可办理涉台婚姻登记:济南市民政局、青岛市民政局、淄博市民政局、烟台市民政局、潍坊市民政局、威海市民政局、日照市民政局。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办理程序以相关部门届时规定为准。



6、办理2胎准生证需要哪些证件?

不同的地方办理2胎准生证(再生育证明)的材料是不1样的,基本需要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前往居住地街道办办理。 具体办理材料请咨询各地街道办。    北京市办理材料   

1、基础材料   (1)双方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   (3)双方结婚证   (4)《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   (5)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2、特殊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1、根据《条例》第十7条申请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根据《条例》第十7条第2款第1项“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1个子女,婚后已生育1个子女的”、第2项“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申请的,需提交:   历次《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1份)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   (2)根据《条例》第十7条第2款第3项“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1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申请的,需提交:   《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原件及相关病史资料。   根据《条例》第十7条第3款“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2款第(2)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申请的,需提交:   历次《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1份)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   《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原件及相关病史资料。   

2、特殊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1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应提交外省市1方户籍地区(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原件。本市1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在外省市户籍1方“单位意见”栏注明“外省市已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并盖章。   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原件。   (3)1方或双方丧偶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销户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有效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1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公民的,国外居民应提交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办理结婚手续时的单身声明复印件(1份,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及本人生育情况个人声明;港澳台居民应提交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生育情况自述文件。   (5)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的,需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结婚或离婚证明材料进行认证,结婚或离婚证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在办理时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子女在国外或境外出生的,应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在办理时提交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子女的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依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国计生委〔1998〕111号),“外国人1方结婚前已有子女或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符合条件要求在内地再生育子女的,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   原有子女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包含出入境记录;   中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原有子女取得该国永久居留权等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原件。   (8)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    青岛市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   (2)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济南市办理材料   (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1、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鉴定机构确诊有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鉴定结果通知书》。   (2)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1、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民政部门出具的两个子女的《收养登记证》;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不育证明和怀孕证明。   (3)再婚夫妻1方生育两个子女,另1方未生育或者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1、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再婚方离异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3、未生育方,提供其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未生育子女证明;   

4、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   

5、再婚后管理地出具的婚后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4)再婚夫妻1方生育1个子女,另1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1个子女的:   

1、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双方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双方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4、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   

5、再婚后管理地出具的婚后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5)再婚夫妻各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1个子女的:   

1、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双方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须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再婚方丧偶的,提供子女跟随生活情况的公证书;   

3、 双方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4、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   

5、再婚后管理地出具的婚后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6)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指导意见进行认定。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