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算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可以继承遗产吗
1、什么算事实婚姻
1、什么算事实婚姻
1、事实婚姻的特征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百5十8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事实婚姻的效力如何 事实婚姻的效力如下:
1、我国事实婚姻的效力与登记结婚的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即男女双方可以补办结婚登记,登记结婚后婚姻有效;
3、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该事实婚姻无效,可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事实婚姻可以继承遗产吗
符合法律规定的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1方死亡,另1方能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如果不属于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的男女,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1、婚姻中房产继承需要的条件:
1、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3、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2、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1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 第十3条 同居生活期间1方死亡,另1方要求继承死者的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因此,如果构成事实婚姻,男女双方间有继承权,而且是作为配偶互为第1顺序继承人。但是事实婚姻必须要满足婚姻的构成要件: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不属于重婚、不是近亲结婚、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的。如果未形成事实婚姻的同居关系,生存1方就没有权利作为死者的继承人取得遗产。
3、什么是事实婚姻
法律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充其量属于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你从未办理过婚姻登记,也就不存在婚姻记录。所谓的16岁结婚,只是两人生活了在1起,但不是法定的夫妻关系。无法再继续生活下去了,分手即可。
4、事实婚姻什么时候取消的
事实婚姻的认定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 1994年2月1日是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分割线。在此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应有的保护。不管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中可能还不完全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求等情况的存在,只要在1994年2月1日这迟让1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可以确定为事实婚姻的认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办吵旦袜理婚姻登记,则不再被确定为事实婚姻的认定。除非是男女双方补办登记手续,否则当事人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1、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的法律规定: 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1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实婚姻的认定,男女双方应当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尤其关键的是,事实婚姻的男女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会认定为事实重婚。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律婚姻而言的,在我国1980年婚姻法对婚姻的无效或撤销未做明文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缺1不可: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之1: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之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所谓以夫妻名义,是指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之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双方自愿结婚;
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需达到22周岁,女方需达到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之4:男女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若办理了结婚登记,当然不成立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认定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
3、事实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如果事实婚姻要起诉离婚的话只需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因为我国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才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现在所谓的事实婚姻其实是非法同居。如果事实婚姻想要起诉离婚的话,只要解除男女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即可。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除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外,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以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处理,1律以判决的方式予以解除。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1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
4、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如下:
1、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1方抚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果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如果1方打算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必须征得另1方得同意,否则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1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1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照赠与关系处理;1方向另1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即“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1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1方给予1次性的经济帮助。这样就可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啦。事实婚姻起诉离婚升激的问题也就解决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 第5条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5、办了婚礼没领证算事实婚姻吗
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只是举行了婚礼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未建立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不想共同生活直接分开即可。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如果在此之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都不属于事实婚姻,不能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而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有条件地在1定时期、1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尽管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经过确认,法律上将事实婚姻视为1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3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7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1千04十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
6、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如何界定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是1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4十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