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人办过“计划生育服务证”吗?知道的请告诉我,谢谢··,计划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

有没有人办过“计划生育服务证”吗?知道的请告诉我,谢谢··



1、有没有人办过“计划生育服务证”吗?知道的请告诉我,谢谢··

(1)办理《生育服务证》程序   

1、申请生育第1个子女的夫妻应持《结婚证》到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领取并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2、需带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3、交夫妻免冠近期2寸合影照片两张;   

4、由女方单位、户籍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发证。因婚嫁而形成的事实迁移,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必须出具有关婚育状况证明。   (2)办理《生育证》程序   

1、由申请生育第2个子女或者再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要求生育或者再生育的理由以及生育后的节育措施等),到女方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计生办领取并填写《生育第2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或《再生育1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经双方所在单位审查签字盖章后,送所在乡镇、办事处计生办。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应在10日之内完成调查审核签字盖章工作,然后报送市计生局政策法规科审批。因婚嫁而形成的事实迁移,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必须出具有关婚育状况证明。   

2、需提供办证的相关资料   (1)农村独女户:填写《生育第2个子女申请审批表》1式3份;夫妻双方申请及3人户口复印件;村或社区证明;全家2寸合影照片4张;市计生服务站当月妇检证明;5人以上群众座谈意见;计生办调查材料及公示情况。   (2)再婚夫妻及申请再生育1个子女的: 填写《生育第2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或《再生育1个子女申请审批表》1式3份;夫妻双方的书面申请;与原夫妻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丧偶证明,(包括死者姓名、单位、死亡原因及时间),另1方的婚育证明,再婚夫妻及双方原有小孩的户口证明;结婚证和有关复印件;全家2寸合影照片4张,市服务站当月妇检证明及5人以上座谈意见;乡镇、办事处计生办调查材料及公示情况。   (3)第1个子女为残疾人的:需提交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及荆州市委托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鉴定结果及意见和公示情况。   (4)依法收养1个子女后又怀孕的;除按(1)或(2)所需提供的资料外,还必须提交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夫妻1方原不育不孕的证明和化验单,依法收养的公证书。   (5)夫妻1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除按(1)或(2)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外,需提供省民政厅及省、市公安、侨务、外事部门出具的有关户籍、婚姻、生育等证明及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1者,计划生育部门不予审批,已审批或发证的,应予撤销审批,并收回已发证件或宣告无效。   

1、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年龄相关事实的;   

2、申请人违反法律法规收养或送养子女的;   

3、申请人未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或被要求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又不说明情况的;   

4、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条件的;   

5、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审批发证的。

计划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



2、计划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1、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

2、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

3、在女方户籍地未办理过生育服务证,拟在京直接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办理时间:怀孕前或怀孕后3个月内。 办理地点: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 办理程序:

1、申办人先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两级婚育情况证明样本,女方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

2、申办人凭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男方存档处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女方原籍出具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申请领取1孩《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男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注明“初婚1胎”或“再婚1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男方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盖职介、人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

3、申办人持盖章后的《生育服务证》和其他必备材料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 必备材料:

1、女方户籍地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证明上须加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公章和村(居)委会公章;

2、女方在原籍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双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5、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6、男方存档处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档案在本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由职介、人才出具;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由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离异后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



3、离异后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

1、办理1孩、2孩《生育证》,须带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孕检证明、新婚夫妇《计生基础知识教育学习证书》到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加具意见盖章后带女方相片1张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办理。

2、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小孩入户手续,必须带齐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女方相片1张、小孩出生证,计划内生育的要带《生育证》,落实上环或结扎的手术证明,上环后1年3次的查环查孕记录(从2004年开始)。计划外生育的要带缴交社会抚养费收据及《清新县计生证》。离婚后再婚的要带《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和法院判决书。

3、本镇户口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到村(居)委会填表盖章后,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及相片1张到镇计生办办理。已婚育龄夫妇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还须带齐本须知第2项所列出的各项证件及材料。

4、外来女工在我镇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填写申请表,如实反映本人的婚姻、生育、节育等有关情况,凭身份证、用工单位通知、相片1张办理为期4个月的临时证(男性不用办理)。持临时证的育龄妇女(含未婚)必须在4个月内在本人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有效计生证件,并到太平镇计生办查验盖章,已落实上环节育措施的还要到镇计生服务所查环查孕。对不接受当地计生管理,无持证验证,不依时参加孕情检查及政策外怀孕或生育者,将按《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这个网上可以查到,我也不怎么懂,想你也许上不了网,就复制下来了,希望不要被检举,大不了大家都别采纳,只为1些人解决问题,点个给力吧,我这里先谢了)。

请问刚结婚的要怎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4、请问刚结婚的要怎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1、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

2、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 办理时间:怀孕前或怀孕后3个月内。 办理地点: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 办理程序:

1、申办人向女方档案所在地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档案在本单位的,到本单位领取;档案在职介、人才的,到职介、人才领取;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到户籍地居委会领取);

2、《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双方单位签署意见(注明“初婚1胎”或“再婚1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盖职介、人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男方外地的,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即可);

3、申办人持盖章后的《生育服务证》和其他必备材料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 必备材料:

1、《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2、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双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4、已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第1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5、男方外地的,须男方户籍地出具有效期内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上加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两级公章。

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婚育情况记录里的婚姻状况在再婚下面有1横是什么意思



5、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婚育情况记录里的婚姻状况在再婚下面有1横是什么意思

是不是把再婚划掉啊?如果是就表示是初婚。

怎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6、怎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条件:

1、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

2、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

3、在女方户籍地未办理过生育服务证,拟在京直接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办理时间:怀孕前或怀孕后3个月内。 办理地点: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 办理程序:

1、申办人先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两级婚育情况证明样本,女方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

2、申办人凭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男方存档处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女方原籍出具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申请领取1孩《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男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注明“初婚1胎”或“再婚1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男方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盖职介、人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

3、申办人持盖章后的《生育服务证》和其他必备材料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 必备材料:

1、女方户籍地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证明上须加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公章和村(居)委会公章;

2、女方在原籍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双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5、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6、男方存档处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档案在本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由职介、人才出具;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由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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