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能查到婚姻状况吗 婚姻状况如何查询?民政局能不能查到婚姻状况

民政局能查到婚姻状况吗 婚姻状况如何查询?


1、民政局能查到婚姻状况吗 婚姻状况如何查询?


民政局不能查询婚姻状况,只能查询婚姻是否存续。查询婚姻状况的方法有:
1、本人查询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委托他人查询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3、查询档案馆查询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档案馆或者是婚姻登记处查询即可。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民政局能不能查到婚姻状况


能查到婚姻状况。


民政局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状态,当事人需要查询别人的婚姻状态需要具有合法的理由,由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出具相关的查询函,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相关手续。


婚姻登记记录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他人和1般单位不能查询他人婚姻登记记录。只有婚姻当事人凭合法身份证到当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阅当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档案已经移交到其他部门或者档案馆,民政局则会通知婚姻当事人到移交部门或档案馆查询。


1般情况下,他人不可以查阅自己以外的婚姻登记档案。只有执法部门才有权利因工作上的需要对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查询。这些执法部门要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也需要出示单位开出的行政执法证明,否则同样无权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综上,1般人是不能够查询他人的婚姻记录的,只有国家有权机关,如法院、公安局,在办理案件需要时,可以依法凭相关调查手续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5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3、民政局能不能查到婚姻状况



1、民政局能不能查到婚姻状况



1、民政局能查到婚姻状况。查询婚姻状况的方法如下:


(1)婚姻当事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民政局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需要确定当事人的婚姻情况的,持有单位的介绍信即可查询;


(3)律师或者其他的诉讼代理人持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本人证件也可查询;


(4)在1定条件下,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亲属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查询到当事人的婚姻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十5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2、民政局存在哪些行为时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2、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3、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4、民政局怎么查婚姻状况


当事人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查询婚姻状况。当事人应当去查询婚姻状况时,应当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当事人查询婚姻登记档案,然后将婚姻状况如实告知当事人,1般情况下,当事人只能查询自身的婚姻状况,对于别人的婚姻状况是无法进行查询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5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十6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十7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5、民政局怎么查婚姻状况


当事人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查询婚姻状况。当事人应当去查询婚姻状况时,应当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当事人查询婚姻登记档案,然后将婚姻状况如实告知当事人,源裤1般情况下,当事人只能查询自身的婚姻状况,对于别人的婚姻状况是无法进行查询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5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十6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十7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链缓婚姻登记机关棚裂模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6、民政局能查到外地婚姻状况吗



1、民政局能查到外地婚姻状况吗



1、民政局能查到外地婚姻状况的。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5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3)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5)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6)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2、单位能查到离婚吗


单位不能查到离婚。具体分析如下:



1、用人单位无权查询员工婚姻状况,但用人单位可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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