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后房产分割,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换房应该注意什么?
1、新婚姻法离婚后房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3第十条的规定,你的这种情况,房产证上只有你的名字则是个人财产,虽然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只需要补偿对方即可。但是加上了对方的名字,则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要均分。
2、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换房应该注意什么?
1、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换房应该注意什么?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1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2)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1方付给未得房1方房屋价值的1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1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2)的规定,既然是夫妻1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1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1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1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1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1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1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1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2)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1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1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3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5、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十2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6、房产证上有第3人的名字的。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1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3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7、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1方的名字。??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1方,如果不承认另1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1方的前提下,另1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1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1方给予适当补偿。
2、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1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1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1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1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1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1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夫妻2人双方感情破裂后选择离婚,对应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双方协商处理未果,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国家离婚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秉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各自可根据相应条例规定争取各自正当权益。 延伸阅读:办理离婚协议公证要多少钱离婚诉讼中需要搜集的证据有哪些离婚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3、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是怎样进行分割的
当今时代,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我们经常会看到因为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而引发的1系列纠纷。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的婚姻法针对婚姻过程中的1系列问题又有了1些新的修订,在新婚姻法中对夫妻财产分割也作出了1些修改。那么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是怎样分割的呢?小编将为大家做出详细介绍。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是怎样进行分割的?
1、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1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1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1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1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1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1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1方对另1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1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1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1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1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1方所有。分得房屋的1方对另1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1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1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1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1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4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1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1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1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5条 夫妻1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6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1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1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1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百8十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第7条 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第十2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1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1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1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十4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1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十6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1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5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第十6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1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1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1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1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在上述资料当中,针对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是怎样进行分割的问题,为大家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可以看出我国的婚姻法随着时代的发展,针对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内容,主要改变为特殊情况下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婚后夫妻共有财产,按照评分的原则进行。对于1些不动产,例如房产这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并不是说所有的房子都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要看房子在买的时候是以哪种方式,然后再来决定房子的归属权。 延伸阅读: 离婚,婚后加名的房产分割 离婚后夫妻婚姻期间的借条有效吗 最新离婚赔偿标准2017。
4、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分割是否有结婚年限的要求
新法、旧法对你的影响不大。 你们继承的房屋,如无特别约定为夫妻共有。拆迁房屋为原房屋的替代物,理所当然拆后安置房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如果离婚,此房产应当由你们平分。 前提他父母无其他继承人。
5、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结婚十1年家里的房产证是写男方父母的名�
你好! 如果房产证是对方父母的名字,可能你是不能分得房产的。这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的部份,得想其他办法比如找他们家人索要,不给钱就不离婚等方式处理。很乐意为你解答,谢谢!!!。
6、婚前房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现在很多人在结婚时都会做婚前财产鉴定,虽然可能有些人还是不太认同,但是确实有这些事情的存在。那么关于婚前房产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应该如何来进行分配呢,原则有哪些?下面小编来为大家介绍婚前房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1、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5条:夫妻1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2)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2)、《解释3》第5条规定是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1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2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1)第十条: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新婚姻法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1、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该子女个人财产。1)第7条: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过户之前,可撤销赠与。1)第6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1方的房产赠与另1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1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房改房不可分割,归属父母。以上就是我们介绍的关于婚前房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婚后财产如何分割的全部内容了,看了我们的介绍以后,大家对于如何进行房产的分割有了1些了解吧。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1直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因为生活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希望我们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