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规定的晚婚年龄及晚婚的婚假分别是多少?外地户口可以在南京婚姻登记吗
1、新婚姻法规定的晚婚年龄及晚婚的婚假分别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2十5周岁、女年满2十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1周,合计十天,(1次性连续享受,遇国定假日顺延,含双休日) 双方达到双方享受,1方达到1方享受。增加的1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至于超过10天的,是根据每个单位不同的待遇给的!。
2、外地户口可以在南京婚姻登记吗
【登记】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1、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2、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2000年南京结婚年龄?
2000年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法第6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
4、南京同性婚姻政策
这个法律以后估计会有的。只不过是时间的问题。现在还不太可能,因为老1辈的人还是很难接受的,现在欧洲国家1般都是同意同性恋的。而中国也把同性恋从心理障碍中剔除出来了,这就是社会接受同性恋的1个大的证明。结婚条件是指婚姻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我国规定,结婚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积极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1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3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消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1的,禁止结婚: (1)有配偶者; (2)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3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7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5、南京玄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怎么走
幸福温馨提示---目前27省市区已经联网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1、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2、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代2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3、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1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1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1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6、南京积分落户政策有年龄限制吗
法律分析:南京积分落户政策有年龄限制法律依据:《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 第9条?意向者的加分指标包括:(1)年龄状况。(2)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门认可、认定的国内学历(学位)的情况。学历(学位)以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加分。(3)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4)服兵役情况。(5)房屋的性质和面积情况。最高不超过90分,本市有2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6)婚姻状况。(7)纳税主体、金额、期限等情况。(8)在本市参加社会服务的情况。(9)获得国家、省、市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情况。(十)创业带动就业的情况。(十1)科技成果的种类且在本市实际运用、创造效益的情况。(十2)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的情况。同时具备“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1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同时具备“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1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