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装修款怎么分割?妹妹给哥哥付了首付款及装修款,按揭由哥哥和嫂子还款,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夫妻共同债务装修款怎么分割?
1、夫妻共同债务装修款怎么分割?由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装修款属于为家庭生活所负担的债务,所以是共同债务需要双方1起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夫妻离婚时,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不够的,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人,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吕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1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1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1主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1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双方1起共同从事投资、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综上所述,在结婚之后买房子基本上是每对夫妻都需要进行的事项而必然也就会产生关于装修的费用,但是对于借钱装修后欠下的债务实际上就是夫妻之间共同享有的部分而必须由双方1起偿还,但是具体的分配比例需要双方协商或者法院根据实际进行分配。 延伸阅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家庭共同债务的认定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2、妹妹给哥哥付了首付款及装修款,按揭由哥哥和嫂子还款,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这个离婚了,嫂子只能分到婚后的共同财产,比如这个房子的分期款。装修款和首付是妹妹给的,嫂子是分不到这个钱的。这是婚姻法,不是说你想怎么分就能怎么分的。
3、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房屋贷款,曾外人借款装修款4万元,钱已经用于装修,女方并不是个人花销,离
这要看你们在办理离婚时,是否对双方的共同债务如何处理做出了约定。 如果没有的话,视为你们双方对婚内的债务未做处理,根据婚姻法规定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了双方也应共同进行清偿。
4、离婚后装修款怎么判
法律分析:若房屋为婚前1方所有,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门中属于另1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1方;婚后购买装修的,属于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6十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千06十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千06十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1)1方的婚前财产;(2)1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1方的财产;(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第1千08十9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1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门中属于另1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1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离婚时房子装修款怎么算
提问者可以参照以下规定对比,根据《婚姻法解释3》第十条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