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婚姻登记证明怎么开,求最新深圳市未婚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局开的)的模板,需要的可以帮忙给个!谢谢!
1、无婚姻登记证明怎么开
(1)成年人想要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那么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开,或者是当地的公安局开具证明即可。 (2)当然如果是开具证明的当事人死亡情况,这时候需要无婚姻登记证明记录,由其利益当事人代理办理证明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关系证明和当事人死亡证明,还应提供婚姻登记处开具的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4十6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1方对另1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1千04十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 第1千04十8条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1千04十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1千05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1千05十1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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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 (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事机构户口 所在地区(县、市)婚姻登记处 受理条件
1、当事为本辖区域常住户口居民;
2、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当事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
2、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当事人近期2寸照片2张; 办理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当事人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查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收费标准 无 提交材料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格式) 办理地点 详见各婚姻登记机关地址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理 相关政策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常见问题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时间 周1至周5(法定节假日除外)。
4、未婚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证明怎么写!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1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的规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受理条件:
1、出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当达到我国法定婚龄;
3、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目前或曾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为北京市;
4、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应当是未婚、离婚或丧偶,户口簿上记载的信息应与实际情况1致;
5、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在北京市办理过婚姻登记;
6、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或婚姻登记信息与登记机关查阅信息1致;
7、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因故不能到登记机关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不予受理的条件:
1、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当事人目前婚姻状况为已婚,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
3、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内地居民申请出具其户籍注销或迁出北京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
4、申请人声明的婚姻状况或婚姻登记信息与婚姻登记系统信息不符且无法核实的。 参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http://**/root85/auto7231/auto7235/201311/t20131122_574483.htm。
5、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怎么办
办事机构户口 所在地区(县、市)婚姻登记处 受理条件
1、当事为本辖区域常住户口居民;
2、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当事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
2、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当事人近期2寸照片2张; 办理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当事人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查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收费标准 无 提交材料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格式) 办理地点 详见各婚姻登记机关地址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理 相关政策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常见问题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时间 周1至周5(法定节假日除外)。
6、无婚姻登记证明样本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 婚证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 年 月至 年 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注:
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